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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文档类别: 其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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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更新: 2005-7-20 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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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水利电力部1979年1月颁发的SDJ8—79《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和1984年3月颁发的SD119—84《500kV电网过电压保护绝缘配合与电气设备接地暂行技术标准》,经合并、修订之后提出的。
本标准较修订前的两个标准有如下重要技术内容的改变:
1) 增加了电阻接地系统交流电气装置保护接地接地电阻的规定;
2) 修订了有效接地系统接地装置接地线热稳定校验的规定;提出3~66kV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进行异地两相短路接地线热稳定校验的要求;
3) 补充了接地网非等间距布置时的接地网接触电位差、跨步电位差的计算方法;
4) 修订了杆塔接地装置和自然接地极冲击系数的计算方法;
5) 提出接地装置耐腐蚀的工作寿命的要求;
6) 增加了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接地规定;
7) 参考IEC有关标准补充了低压建筑物电气装置的接地系统和接地装置等内容。
本标准发布后,SDJ8—79和SD119—84第六章500kV电网电气设备接地即行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是标准的附录,附录F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科学技术司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绝缘配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杜澍春。
本标准委托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标称电压500kV及以下发电、变电、送电和配电电气装置(含附属直流电气装置,并简称为A类电气装置)以及建筑物电气装置(简称B类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和方法。

2 名词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名词术语。
2.1 接地 grounded
将电力系统或建筑物中电气装置、设施的某些导电部分,经接地线连接至接地极。
2.2 工作接地 working ground、系统接地System ground
在电力系统电气装置中,为运行需要所设的接地(如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其他装置接地等)。
2.3 保护接地 protective ground
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配电装置的构架和线路杆塔等,由于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为防止其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而设的接地。
2.4 雷电保护接地 lightning protective ground
为雷电保护装置(避雷针、避雷线和避雷器等)向大地泄放雷电流而设的接地。
2.5 防静电接地 static protective ground
为防止静电对易燃油、天然气贮罐和管道等的危险作用而设的接地。
2.6 接地极 grounding electrode
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极。兼作接地极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建(构)筑物的基础、金属管道和设备等称为自然接地极。
2.7 接地线 grounding conductor
电气装置、设施的接地端子与接地极连接用的金属导电部分。
2.8 接地装置 grounding connection
接地线和接地极的总和。
2.9 接地网 grounding grid
由垂直和水平接地极组成的供发电厂、变电所使用的兼有泄流和均压作用的较大型的水平网状接地装置。
2.10 集中接地装置 concentrated grounding connection
为加强对雷电流的散流作用、降低对地电位而敷设的附加接地装置,一般敷设3~5根垂直接地极。在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则敷设3~5根放射形水平接地极。
2.11 接地电阻 ground resi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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