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几个规范:
a. CIMS初步设计规范
b. CIMS初步设计报告规范
c. CIMS初步设计评审办法
d. CIMS详细设计规范
e. CIMS详细设计报告规范
d. CIMS详细设计评审规范
e. CIMS详细设计及实施质量体系规范
f. CIMS应用软件测试规范
i. CIMS应用工厂应用工程项目验收规范
这些规范都是最初几个应用工厂根据当时工程进展需要分阶段及时制定的,一般由CIMS应用工程标准化总体负责单位根据需要,提出制定要求,各应用工厂的总设计师和标准化工作人员共同讨论,凡一致认为需要制定的,就分工由某一工厂负责起草,初稿征求意见后,经各应用工厂计论,修订出一个试行稿 (当时称为送审稿),交各应用工厂执行。各应用工程通过实践,在试行基本告一段落时,再共同讨论修改试行稿,从而形成了上面列出的“报批稿”。报批稿报CIMS主题专家组认可或发布,作为CIMS应用工厂共同遵守的规范。